環保部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7-08-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要求,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長三角、珠三角重點區域完成鋼鐵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2018年底前,全國其他地區完成鋼鐵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國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二、發證范圍
水泥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或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
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分行業開展行政區域內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前核發完畢。
三、工作任務
?。ㄒ唬┳龊脤嵤蕚?br />
省級環保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的組織實施,確定本行政區域具體的申請時限、核發機關、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向社會公告并報我部備案;組織指導地級、縣級環保部門開展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有核發權的地方環保部門要盡快開展企業調查摸底,明確鋼鐵、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目標任務和實施計劃。各地要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開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
?。ǘ┲笇髽I申報
有核發權的地方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排污許可管理規范性文件、《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鋼鐵工業》(HJ 846-2017)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HJ 847-2017),指導企業在信息平臺(公眾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并在規定時限之前到核發機關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規范審查核發
有核發權的地方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在信息平臺(管理端網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依據HJ 846-2017、HJ 847-2017明確許可事項及環境管理要求,按程序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ㄋ模┘晒芾硪?br />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其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監管要集成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的環境監督管理要求。審查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總量核算應采用排污許可證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排放量。經核定的企業排污許可證實際排放量是征收環境保護稅及企業報送環境統計數據的依據。污染物排放數據核算方法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一致的,應執行排污許可證規定。
(五)強化環境監管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根據行政區域內鋼鐵、水泥工業企業分布情況,制定監管計劃,盡早開展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鼓勵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開展排污口信息化及移動執法信息化試點工作;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和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各級環保部門應于2018年開展水泥工業企業和“2+26”城市及重點區域鋼鐵工業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監管執法,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鋼鐵、水泥工業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依法依規公開檢查結果和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同時加強輿論宣傳,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鋵崍蟾嬷贫?br />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監督相關企業履行法律責任,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臺賬記錄,并按期在信息平臺上報送執行報告?,F場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以及處罰決定應記入信息平臺。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開展自行監測和臺賬記錄或自行監測、臺賬記錄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我部將定期在信息平臺上公布未按期報送執行報告的企業名單,并抄送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部門。
四、保障措施
?。ㄒ唬﹪栏衤鋵嵷熑?br />
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6﹞81號等相關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實責任,建立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對企業按期申報,環保部門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應當加大督辦力度。各地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圍。
?。ǘ┘訌娕嘤栃麄?br />
我部組織開展國家層面的培訓,各地要盡快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培訓,并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證實施要求。
?。ㄈ┘皶r報送信息
省級環保部門應于2017年9月底前,將行政區域內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實施工作計劃及初步調查摸底清單通過信息平臺報送我部,其中非重點地區省級環保部門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實施工作計劃及摸底清單應于2017年年底前報送。2017年10月開始,我部將每月公布各省(區、市)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8月16日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