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鋼材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硅鉻鐵、鋼坯等的出口關稅
發布時間:
2017-12-18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經國務院批準,繼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其他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2018年進口關稅調整將繼續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數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平板探測器、多臂機或提花機、動力電池正極材料、先進醫藥原料、椰糠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并適當擴大汽車進口模具暫定稅率的適用范圍。
為更好發揮關稅宏觀調控作用,根據國內外供需情況變化,將適當提高鎳錠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取消廢鎂磚、廢鋼渣、廢礦渣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和出口情況變化,將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鉻鐵、鋼坯等產品的出口關稅。
為促進“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我國將對原產于26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2018年新實施的有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澳大利亞、新西蘭自貿協定;繼續實施的有中國與新加坡、智利的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安排;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將適當擴大實施零關稅的商品范圍,繼續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2018年7月1日我國還將啟動信息技術等產品的第三次降稅。我國已于今年7月1日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了第二次降稅,這一措施將在明年上半年繼續實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啟動第三次降稅,同時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2018年,我國還將繼續執行APEC環境產品降稅承諾,并繼續給予有關最不發達國家零關稅待遇。
為適應國內產業發展和進出口管理需要,2018年還將調整部分稅則稅目。調整后稅則稅目總數為854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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